在企業(ye) 日常生產(chan) 中
安全設備猶如散布在
各處的警戒“哨兵"
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
控製在安全範圍內(nei)
保護著生產(chan) 環境安全運行
但有企業(ye) 卻將“哨兵"繳械
關(guan) 閉報警裝置
人為(wei) 製造了監測真空
使泄漏風險wan全失控
掐斷了最後的預警生命線
由此埋下“隱形zha彈"
案件回顧
2025年3月10日,廣東(dong) 省佛山市三水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某五金廠進行節後複工複產(chan) 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廠生產(chan) 車間內(nei) 一台木紋轉印爐正在工作,使用液化石油氣,設備上安裝有燃氣泄漏監測報警裝置,但是該裝置的插頭沒有插電,設備處於(yu) 關(guan) 閉狀態。以上行為(wei) 涉xian存在關(guan) 閉直接關(guan) 係生產(chan) 安全的監控報警設備的違法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不得關(guan) 閉、破壞直接關(guan) 係生產(chan) 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guan) 數據、信息。"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廠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shu) 》,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並擬進一步調查處理。
同類案件警示
2022年5月,浙江省永康市某公司負責人李某遠擅自關(guan) 閉ti11雷竞技,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危險作業(ye) 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ge) 月。
2023年9月22日,西安某電子公司關(guan) 閉報警器後使用危化品,被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guan)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不得關(guan) 閉、破壞直接關(guan) 係生產(chan) 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guan) 數據、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chan) 、作業(ye) 中違反有關(guan) 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shang) 亡事故或者其他嚴(yan) 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一)關(guan) 閉、破壞直接關(guan) 係生產(chan) 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guan) 數據、信息的。
延伸閱讀
哪些區域需要安裝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
根據《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中8.3.3項的規定:除住宅建築的燃氣用氣部位外,建築內(nei) 可能散發可燃氣體(ti) 、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
可燃氣體(ti) 探測器是否需要定期檢定?
可燃氣體(ti) 探測器應當定期進行檢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生產(chan) 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ang) ,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ang) 、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guan) 人員簽字。可燃氣體(ti) 探測器屬於(yu) 安全設備,應當定期檢測。《可燃氣體(ti) 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JJG693-2011)第5.5條進一步明確,可燃氣體(ti) 檢測報警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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