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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某家具公司被罰1.2萬元,粉塵火花隱患給行業敲響安全警鍾!

更新時間:2025-04-03  |  點擊率:550

案件情況:2024年7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徐州某家居有限公司開展計劃執法檢查,檢查情況如下:該單位正常生產(chan) ,車間西北側(ce) 雕刻區木質粉塵除塵係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範點燃源措施。

處理結果:該公司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y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係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係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範點燃源措施的",其行為(wei) 被判定為(wei) 重大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生產(chan) 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wan) 元以上二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guan) 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的規定,給予該公司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yi) (靜電式)在實際應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yi) (靜電式)能夠精準監測除塵後的粉塵濃度,確保除塵效果符合環保標準。其粉塵氣體(ti) 雙環境防爆功能,使其在惡劣環境下也能穩定工作,保障生產(chan) 安全。此外,YR-F200布袋粉塵檢漏儀(yi) (靜電式)免調試、免維護、免清理,大大降低了企業(ye) 的維護成本。探杆長度可定製、一體(ti) 式設計讓安裝更簡單,進一步提高了設備的靈活性和便捷性。通過智能雲(yun) 端平台,還能實現遠程監測與(yu) 預警,為(wei) 企業(ye) 提供quan方位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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