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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噴塗房粉塵積塵隱患被罰3萬元,企業安全需時刻警惕!

更新時間:2025-04-03  |  點擊率:84

消除隱患,守護防爆安全!

可燃爆粉塵作業(ye) 場所是事故高發領域,必須切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做好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7日,江蘇省江陰市華士鎮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江陰某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落實粉塵清理製度,手動噴塗房內(nei) 現場積塵嚴(yan) 重,根據《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10號令)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應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該單位未對上述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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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江陰市華士鎮人民政府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通過職工大會(hui) 或者職工代表大會(hui) 、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cong) 業(ye) 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hui) 或者職工代表大會(hui) 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chan) 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生產(chan) 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guan) 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粉塵爆炸涉及範圍廣

危害難以想象

冶金、建材、機械等粉塵涉bao企業(ye)

務必加以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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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爆炸安全提示

粉塵爆炸是由可燃性粉塵

在爆炸極限範圍內(nei) 遇到熱源

(明火或高溫)而引發的

粉塵爆炸極ju危害性

往往會(hui) 造成較大人員傷(shang)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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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場所安全提醒

在工業(ye) 領域,粉塵防爆安全是一個(ge) 重要的課題,尤其是在生產(chan) 過程中,粉塵濃度的監測與(yu) 控製至關(guan) 重要。根據《工貿企業(ye) 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對於(yu)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安裝粉塵濃度檢測儀(yi) ,以確保作業(ye) 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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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涉bao企業(ye)

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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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陰應急管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