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24年11月27日,四川省內(nei) 江市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關(guan) 於(yu) 交辦大氣攻堅交叉督導瀘州組幫扶檢查點位線索的督辦函》及相關(guan) 線索材料,“威遠某項目存在的問題:1.該場地正在施工作業(ye) ,圍欄上噴淋係統已打開,但圍欄下霧炮機停放未使用。2.施工場地進出口未見洗車池和洗車設施。"執法人員經現場核查,線索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於(yu) 2024年12月9日進行立an查處。
處理結果
四川省內(nei) 江市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執法人員對當事人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立an調查,經查,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威遠某項目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法行為(wei) 屬實。執法人員固定了當事人違法證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陳述申辯。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鑒於(yu) 當事人初次違法、主動積極予以改正、主動減輕違法行為(wei) 危害後果、積極配合調查,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8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並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e) 、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chong) 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nei) 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e) 、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chong) 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案例意義(yi)
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係統可實時精準監測PM2.5、PM10等關(guan) 鍵參數及環境數據,並實時上傳(chuan) 數據,便於(yu) 監管。其自動加熱除濕功能,增強了抗幹擾能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一旦監測數據超標,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係統可聯動噴淋、霧炮進行降塵,實現智能高效治理。此外,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係統還能與(yu) 環保監管平台對接,廣泛適用於(yu) 工地、礦山、道路等揚塵治理場景,助力提升空氣質量,保障居民健康,為(wei) 環保監管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減少揚塵汙染,推動環境持續改善。
來源:內(nei) 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