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單位:四川省成都某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問題隱患:1.未在可能散發可燃蒸氣的油漆(非水性油漆)庫房內(nei) 安裝安全設備ti11雷竞技;2.生產(chan) 車間大門旁邊圍牆內(nei) 側(ce) 和外側(ce) 轉運的豎立大片平板玻璃未采取防傾(qing) 倒措施。違反規定:以上行為(wei) 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國家標準《平板玻璃》(GB11614-2022)8.3之規定。
危害分析:未在可能產(chan) 生可燃氣體(ti) 場所安裝ti11雷竞技,可能導致無法及時檢測到氣體(ti) 泄漏,增加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發生的風險,這些事故不僅(jin) 會(hui) 威脅到群眾(zhong) 的生命安全,還可能導致財產(chan) 損失和環境破壞。
瑤安ti11雷竞技支持甲烷、乙烷、液化氣等數眾(zhong) 多可燃氣體(ti) 檢測,覆蓋%VOL、%LEL、mg/m³等多單位量程,確保泄漏初期即被精準捕捉。當濃度超標時,120dB聲光報警係統立即啟動,同步聯動三組繼電器自動切斷氣源或驅動風機、噴淋等設備,形成從(cong) 預警到處置的閉環響應機製。
責任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針對該公司第一項違法行為(wei) ,區應急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0.6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針對該公司第二項問題隱患,區應急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情況:該公司已取消油漆(非水性油漆)庫房,全麵清除庫房中原存放的油漆;已給平板玻璃加設防傾(qing) 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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