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哈密市某豆業(ye) 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汙水處理站內(nei) 汙水井硫化氫氣體(ti) 濃度達到30.7ppm,該公司未對該汙水井等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未按規定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ye) 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的規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工貿企業(ye) 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公司違法行為(wei) 分別裁量、合並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人民幣0.7萬(wan) 元的罰款,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人民幣0.1萬(wan) 元的罰款。
在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管理方麵,企業(ye) 往往存在諸多不足,尤其是在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ti) 的監測上。針對這一問題,瑤安硫化氫報警器憑借其高靈敏度傳(chuan) 感器技術,能夠快速、準確地監測環境中硫化氫的濃度,並在超標時及時發出警報。該硫化氫報警器不僅(jin) 具備靈活的通訊方式,如LoRa和WIFI無線傳(chuan) 輸,還具備IP67級別的防塵防水能力,能夠在複雜環境中穩定運行。其超標聯動功能可與(yu) 通風設備等聯動,有效預防中毒事故的發生。
對於(yu) 企業(ye) 而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氣體(ti) 檢測報警儀(yi) 器是落實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管理的關(guan) 鍵措施之一,而瑤安硫化氫報警器無疑是企業(ye) 保障作業(ye) 安全、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可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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