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24年8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邳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chan) 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壓合車間砂光除塵管線與(yu) 裁邊車間裁邊鋸除塵管線互聯互通,存在不同建(構)物、不同防火分區、不同工藝類別共用一套除塵係統,不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依據《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二)項:“不同類別的可燃粉塵、可燃性粉塵與(yu) 可燃氣體(ti) 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係統,或者不同建(構)築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係統、除塵係統互聯互通。"的規定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生產(chan) 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wan) 元以上二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guan) 規定追究刑事責任:㈡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的。"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參照《江蘇省安全生產(chan)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十條進行裁量,給予處罰。
2024年10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邳州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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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邳州應急管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