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桐廬縣應急管理局案件移送,反映桐廬某車輪製造企業(ye) 未在作業(ye) 場所設置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經查,該企業(ye) 裝配車間洗絲(si) 印板處,使用稀釋劑、油漆等危險化學品未安裝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該行為(wei) 涉xian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該案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an查處。
違法行為(wei) 產(chan) 生原因:當事人安全意識不足,認為(wei) 隻有大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才需要安裝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
查辦結果:當事人未在作業(ye) 場所設置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的行為(wei)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鑒於(yu) 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未造成危害後果,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29】裁量階次A的規定,決(jue) 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3000元整。
法條普及
違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生產(chan) 、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ye) 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yu) 適用狀態。
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八)生產(chan) 、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ye) 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在作業(ye) 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
《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29】裁量階次A:未在作業(ye) 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有1台(套、種)的,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wan) 元以上7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
危險化學品是工貿行業(ye) 在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經常涉及的一類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其生產(chan) 、儲(chu) 存、使用過程中具有較大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會(hui) 嚴(yan) 重危及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環境安全。
近年來工貿行業(ye) 危險化學品作業(ye) 場所因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設置不到位導致的安全生產(chan) 事故時有發生,給勞動者帶來巨大悲痛,給企業(ye) 造成慘重損失。在此,我們(men) 提醒各企業(ye) 負責人切勿存在僥(jiao) 幸心理,應主動扛起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配足配齊安全設備,築牢防護網,擰緊安全閥!
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在工貿行業(ye) 危險化學品作業(ye) 場所中發揮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其穩定監測功能,得益於(yu) 原裝jin口處理芯片及傳(chuan) 感器,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及時預警潛在危險。IP67等級防護能力,讓報警器在惡劣環境中依然堅如磐石,防水防塵防爆,守護安全wu死角。
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通過紅外遙控操作,簡化調試流程,減少風險。其豐(feng) 富的輸出信號選項和LoRa無線通訊技術,適應各種複雜廠區環境,節省安裝成本,提升效率。報警器可辨識能力強,不同報警狀態對應不同提示,確保信息直觀明了。
搭配多組繼電器輸出和超標聯動功能,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能夠迅速響應,聯動外接設備,有效控製事態發展。同時,後台監控功能讓數據實時可查,多渠道通知確保信息無遺漏。安裝簡便靈活,適應多種場景,可燃氣體(ti) 泄漏報警器無疑是工貿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防線,其重要性在每一處細節中得以彰顯。
來源:桐廬綜合行政執法,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