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天津某化工公司
2024年10月14日,天津市北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大張莊某工業(ye) 園一庫房進行檢查,發現某化工產(chan) 品開發有限公司倉(cang) 庫內(nei) 存放有異丙醇約7.74噸,異丙醇為(wei)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其蒸汽與(yu) 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該公司用於(yu) 存放上述貨物的場所未設置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重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二條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ti) 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問題。
該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裝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的行為(wei) 已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目前,北辰區應急管理局已依法立an,下一步依法依規處理。
02陝西某化工公司
2024年5月1日,陝西省渭南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1.洗滌抽濾作業(ye) 過程(涉及甲苯加注)未按照GB51283--2020第5.1.1條采用密閉設備或采取有效的安全環保措施(應設置固定式ti11雷竞技,采取局部通風、限製暴露表麵積等);2.控製室無交接班記錄相關(guan) 參數記錄、報警記錄;未設置操作規程、操作工藝卡和相關(guan) 製度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決(jue) 定對某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處10萬(wan) 元罰款。
03徐州某木業(ye) 公司
2024年3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邳州市某木業(ye) 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ye) 打包車間存放了鬆香水、油漆,存在非水性漆噴漆作業(ye) ,但未設置固定式ti11雷竞技及通風設施,且配電箱不防爆。
該行為(wei) 不符合《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第8.3.3條及《塗裝作業(ye) 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14444-2006)第5.3條的要求,依據《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配電箱不防爆"的行為(wei) 不符合《塗裝作業(ye) 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14444-2006)第6.1.1條的要求,以上行為(wei) 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徐州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ye) 合並作出人民幣50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在企業(ye) 日常經營生產(chan) 過程中,ti11雷竞技無疑是一道守護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防線。然而,部分生產(chan) 經營單位卻仍不重視,不按照國標要求安裝使用氣體(ti) 報警器,或安裝氣體(ti) 報警器後自行斷電導致氣體(ti) 報警器失去效用,這無疑是埋下了一顆隨時可能引爆的“炸dan",其潛在風險不言而喻。
隻有確保ti11雷竞技等安全設備始終處於(yu) 良好運行狀態,才能在關(guan) 鍵時刻發揮作用,避免因小失大,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wei) 企業(ye) 的穩定發展和員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堅實保障,真正做到防患於(yu) 未然!
來源:天津市應急管理局、陝西應急管理、徐州應急管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