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14時8分許,嶽陽市湘陰縣三塘鎮蒙古包村一組湘江靠岸灘頭水域,一艘靠岸停泊的“三無"船舶在改裝作業(ye) 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船舶損毀,直接經濟損失333.4萬(wan) 元。
近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稱這起事故雖為(wei) 較大事故等級,但是涉及非法生產(chan) 、冒險作業(ye) ,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
調查認定,嶽陽湘陰“3·8"船舶改裝閃爆事故是一起因“三無"船舶所有人雇用無資質人員違規改裝,作業(ye) 過程中違規動火焊接引爆船舶工棚內(nei) 聚集的可燃氣體(ti) 導致的較大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經過
3月8日上午8時50分許,事故船舶實際所有人楊某雲(yun) 與(yu) 船舶改裝作業(ye) 人員廖某科、周某齊、何某華、閔某紅會(hui) 合後準備對事故船舶進行改裝施工。以上5人均未取得《特種作業(ye) 操作證》《加油站從(cong) 業(ye) 人員操作證》《船員服務薄》《內(nei) 河船員適任證書(shu) 》。
9時許,為(wei) 了測試事故船舶工棚內(nei) 的齒輪油泵運行是否正常,廖某科進入艙內(nei) ,將何某華、閔某紅從(cong) “贛波陽油0006"船舶拖過來的綠色輸油軟管拖至艙內(nei) 後出艙啟動“贛波陽油0006"船舶輸油泵,向事故船舶輸入“燃料"油後先後進行四次測試。隨後,作業(ye) 人員將事故船舶400升“燃料"油輸回“贛波陽油0006"船舶。
11時30分,何某華、閔某紅、周某齊3人將加油機抬至工棚外,廖某科將工棚門鎖上。
11時48分,4人離船上岸吃飯。
下午13時40分,楊某雲(yun) 、閔某紅、廖某科、周某齊4人陸續上船,在工棚內(nei) 進行電焊作業(ye) 。
14時8分10秒,事故船舶發生第一次爆炸,將事故船舶工棚前圍壁以及工棚內(nei) 的黑色輸油管炸飛至船艏岸邊,加油機整體(ti) 連同其管係閥件被推至事故船舶船艏位置。
14時8分13秒,事故船舶船體(ti) 第二艙和第三艙同時發生爆炸,為(wei) 第二次爆炸,導致第二艙主甲板被炸飛變形掉落在事故船舶前方的岸上,第三艙主甲板被掀翻豎立在駕駛室前壁,周某齊被爆炸衝(chong) 擊至事故船舶駕駛室頂棚甲板上,楊某雲(yun) 、閔某紅、廖某科3人被炸飛落入水中。
3名落水人員分別於(yu) 事故當日21時30分、23時34分,3月9日2時5分打撈上岸,已遇難。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密閉空間形成高濃度可燃氣體(ti) 。事故船舶輸入“燃料"油過程中,船艙內(nei) 的可燃氣體(ti) 長時間溢出船艙,通過船舶工棚內(nei) 的矩形人孔進入關(guan) 閉狀態的工棚,導致工棚內(nei) 可燃氣體(ti) 逐步聚集,濃度接近爆炸極限。
2.違規動火作業(ye) 。作業(ye) 人員毫無安全意識,未按照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規程采取通風、便攜式氣體(ti) 檢測儀(yi) 檢測氣體(ti) 濃度等措施,盲目冒險動火作業(ye) ,產(chan) 生火花瞬間引燃工棚內(nei) 的可燃氣體(ti) ,引發第一次爆炸,爆炸產(chan) 生的火焰引燃艙內(nei) 可燃氣體(ti) ,發生第二次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對“三無"船舶整頓打擊不到位,監管執法存在盲區。
2.楊某雲(yun) 購買(mai) 報廢船舶非法改裝,擬非法經營牟利,且聘用無資質人員進行冒險動火作業(ye) 。
3.作業(ye) 過程中使用的“燃料"油為(wei) 不合格油品,閉杯閃點為(wei) 20℃,極易引發燃爆。
有限空間狹小、通風不暢
易出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
導致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
以下十種情形不得開展作業(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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