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2024年6月26日,德國奧格斯堡附近的一座加氫站發生爆炸後起火。據初步調查,可能是該加氫站的壓縮機發生了爆燃,導致事故發生,所幸爆炸未造成人員傷(shang) 亡。
安全須知
一、標準對涉氫場所氣體(ti) 檢測器設置的一般要求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ti) 和有毒氣體(ti) 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對涉氫場所設置氣體(ti) 檢測器的要求主要有:
01設置氫氣檢測器的部位
氫氣壓縮機的動密封處、氫氣采樣口、氫氣放空口、經常拆卸的法蘭(lan) 和經常操作的閥門處。
02氫氣檢測器的設置位置
(1)釋放源位於(yu) 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nei) ,氣體(ti) 探測器距其所覆蓋範圍內(nei) 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yu) 10m;
(2)釋放源位於(yu) 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式廠房內(nei) ,氣體(ti) 探測器距其所覆蓋範圍內(nei) 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yu) 5m;
(3)對於(yu) 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nei) 最高點氣體(ti) 易於(yu) 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ti) 檢測器。
(4)對於(yu) 氫的裝卸場所,氣體(ti) 探測器距其所覆蓋範圍內(nei) 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yu) 10m;
(5)封閉或半敞開氫氣灌(充)裝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nei) 最高點易於(yu) 滯留氣體(ti) 處設檢測器。
03氫氣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m內(nei)
《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 4962-2008)明確:隻有在氫氣可能積聚處或氫氣濃度可能增加處才需要設置可燃氣體(ti) 檢測器。
二、涉氫場所氣體(ti) 檢測器的設置
氫作為(wei) 一種可燃氣體(ti) ,其固有危險性決(jue) 定了涉氫場所應按照GB/T 50493-2019要求設置可燃氣體(ti) 檢測器。但氫泄漏後極易擴散的特性又決(jue) 定了涉氫場所氫氣檢測器的設置應在GB/T 50493-2019要求的前提下,以能達到有效檢測為(wei) 主。因此,就如何通過設置氫氣檢測器及時發現氫氣泄漏,並科學、精準地管控好氫氣泄漏帶來的風險,筆者認為(wei) 涉氫場所氣體(ti) 檢測器的設置應根據其特點確定,需統籌考慮以下幾方麵因素:
01涉氫場所的封閉情況
對於(yu) 封閉、半封閉涉氫場所必須設置氫氣檢測器。如:水電解製氫廠房、集氣管道法蘭(lan) 、氫氣灌(充)裝間的泄漏源上方必須設置氫氣檢測器,且電解廠房、灌(充)裝間的最高點、頂部凸出區域還應增設氫氣檢測器。
02露天場所的擴散情況
對於(yu) 露天涉氫場所,根據氫氣易擴散的特性,建議適當放鬆對氣體(ti) 檢測器的設置要求。如:露天的天然氣製氫裝置、甲醇製氫裝置、氫氣儲(chu) 罐區等場所可在距離泄漏源10m、設備比較集中的一側(ce) 設置氫氣檢測器,其他側(ce) 可根據現場實際確定設置要求。
03氫氣泄漏量情況
對於(yu) 可能產(chan) 生大量氫氣泄漏的場所,可考慮設置固定式氫氣檢測器;其他露天泄漏場所可采用便攜式氣體(ti) 檢測器定時檢測查漏。
04對采樣點、放空口不能一視同仁
對於(yu) 氫氣壓縮機的動密封處、氫氣采樣口、氫氣放空口、經常拆卸的法蘭(lan) 和經常操作的閥門處等部位是否設置氫氣檢測器,應根據各點、口所處位置及場所的通風情況,結合上述原則確定。
05關(guan) 注其他涉氫部位的風險
除上述產(chan) 氫、儲(chu) 氫裝置設備外,還應考慮酸性水儲(chu) 罐可能因酸性腐蝕而產(chan) 生氫氣並在罐頂內(nei) 側(ce) 積聚的可能。當在這些儲(chu) 罐上進行動火作業(ye) 時,可能引爆罐內(nei) 積聚的氫氣引起爆燃。因此,裝載酸性水的儲(chu) 罐也應列為(wei) 涉氫場所,應定期采用便攜式氣體(ti) 檢測儀(yi) 檢測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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